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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拥有这四大权利!

热点新闻|2019-08-11 10:44:19| 阅读量:1219

农村其实是一块宝地,土地的价值会越来越高,然而这些年国家为了社会发展而进行征地,一般来说会给农民一些相应的补偿,若是没有收到补偿通知也是可以拒绝征收的。在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一般拥有下面的四大权利,农民朋友有必要知道。

农村征地拆迁农民拥有的四大权利:

1、调查结果的核准权

政府在征地之前都会对土地做一个调查,调查结果会和发给被征地的农民进行确认,而这样的材料经过确认后就会呈递给上级机关进行审批检查,得到批准后就可以正式实施征地行为。做出的调查包括的内容有土地的种类,产值情况,附着物的数量以及价值等,看看这些调查结果是否和农民的签字情况一致。核准权具体体现在补偿等级上,根据土地补偿办法的规定,在土地所有权人,承包人产生的确认书以及文件,都会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等级确认。农民要查看核实的结果和签字的结果是不是一样的,如果不一样的话是拥有拒绝领取补偿的权利。

2、补偿知情权

从名字上就能够看出大致的意思就是农民在征地时拥有知晓补偿措施,征地内容的权利。一般国家在发布征地的命令后,对被征地的农民都会发布一个告知通告,上面就会说明关于土地的补偿办法,安置方法,金额,方式等。土管法也说明在征地计划制定完毕后的45天内,征地方要向被征方发布关于征地的要求和信息。保证农民的征地知情权。关于调查的周围的地价以及产值等资料,农民也有知晓的权利。

3、补偿方案听证的权利

这个权利指的是征地的机关制定的征地补偿方案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需要听取被征农民的意见建议,被征地的农民对此拥有听证的权利

这项权利国家土管法第48条规定:

申请举行听证的应当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主体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或其他权利人。

4、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如果被征地的农民在补偿安置方案发布之后,对于规定的结果不满意的话,就可以申请复议,合理表明自己的意见,以得到更高的补偿水平。如果拿到了土地征收责令书,也是可以通过复议和诉讼的手段来适当提高补偿水平,这些都是被征地农民拥有的权利,一定要多加注意。

关于农村征地的拆迁,农民是有着一定权利的,若是没有补偿通知是能够直接拒绝征地的,若是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也是能够申请复议或者诉讼的,因此这些农民朋友心里还是要明白。

责任编辑:千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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